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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4-08 17:12:41   浏览量:6107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受理机构: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416-2601821)

六、决定机构:锦州市消防局

七、数量限制:无限制

八、申请条件:

1.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场所平面布置图;

九、禁止性要求:不符合上述第八条相关内容的

十、申请材料目录: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依照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提供: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十二、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10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四、结果送达:承诺时限内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416-3582216

十六、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2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十七、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解答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场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 址


建筑结构


场 所

建筑面积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场所性质

□公共娱乐场所: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其他

□宾馆、饭店 □商场 □集贸市场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民用机场航站楼 □体育场馆 □会堂 □其他

场所所在

建筑情况

名 称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


消防验收/备案

情况

□依法通过消防验收 文 号:

□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文 号:

其他情况:

现有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消防控制室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消防电梯 □应急广播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其他消防设施:

□安全出口 数量:

□灭火器 种类、型号和数量: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 明

1.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9.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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